地方四征、四镇将军,即束西南北四方,以此分将军之号,兼统州刺史。其属有长史、司马、从事中郎、正行参军、诸督:主簿,掾属。
持节都督,都督诸州军事,兼领刺史。其中又分使持节为上,持节次之,假节为下。其属有护军、参军。
司隶校尉,始为汉武帝所置,历东汉至魏相沿不废。掌察举百官以下,及京师近郡犯法者,井领一州,称为司州。其属有从事史、假佐,都官从事,功曹从事、诸曹从事、部郡从事,武猛从事,督军从事,主簿、录事,门下书佐,省事记室书佐,诸曹书佐等。
州刺史,掌循行郡国,录囚徒,考殿最,或置牧。其属有从事史、假佐员职如司隶校尉。部郡从事、治中从事、别驾从事、功曹从事、主簿书佐,簿曹从事、兵曹从事、文学从事、武猛从事,门亭长、计吏。
郡太守,掌治其郡,其属有丞及中正,诸曹掾史,主簿,督邮,书佐,小吏。
郡都尉,大郡二人,一般一人,典兵禁,备盗贼,其属有丞及司马等。
县令、长,县大者置令,小者置长,掌治其县。其属有丞、尉、三老、啬夫,诸曹掾史等。
少数民族地区有戊己校尉,护羌校尉。护东羌校尉;护乌桓校尉,护鲜卑校尉,西域校尉,西戎校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