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二是有评论指出的所谓“当时孙坚不但离开本郡(长沙郡)用兵零陵郡及桂阳郡,甚至还离开荆州,远征扬州豫章郡的宜春县。依照汉朝法律的规定「二千石的官吏,不但不得擅自发兵,用兵也不得出界」,孙坚违法犯纪,已有邈视汉室的不臣,万一因此犯罪而丢官下狱,得不偿失。虽然孙坚很义正严辞地巧妙回避,俨然有获罪无愧之大家风范,但是若把此时讨贼的官军,比照起后来堕落成盗贼,此番义词却变狡辩,这正是孙坚一生忠奸之间的分水岭。”及“但是一但权臣擅兵又不受控制时,从野心及犯行而言,作为形同盗贼。从孙坚后来诱杀荆州刺史王叡、斩首南阳太守张咨以及攻击荆州刘表,这与当初会稽叛贼攻击郡县、荆州黄巾燔烧郡县杀害长吏、凉州边章及韩遂之叛乱、还有长沙区星率众攻围城邑等,并无太大的区别。” 这种说法从表面上看虽然有一定的道理,但却忽略了当时的社会大环境和孙坚的个人性格。所谓的社会大环境是,汉末黄巾作乱,盗贼横行,已经不是一个地区性的问题,而是东汉王朝的普遍现象,非一州一郡可以自行解决的,再加上当时东汉末年皇权衰落,因此当出现黄巾作乱、盗贼横行之时,向其它地区派兵并非孤立现象。据根据《三国志•朱治传》中的记载,徐州黄巾作乱,孙坚还特意“表(朱)治行督军校尉,特将步骑,东助徐州牧陶谦讨黄巾。”另外,有分析认为:孙坚的行为前后并没有根本的转变。从表面上看起来的转变只是由于朝廷的性质发生了变化。在中国这样的大一统国家中,中央朝廷是否具有合法性至关重要,特别是在继承的程序上,正因为此,世袭制因其稳定性得以长期坚持。黄巾起义并没有直接造成中央无法控制地方,朝廷号召各地起义兵平乱,但以皇甫嵩为统帅的朝廷军队依然能够控制全国的局势。这一局势的前提是朝廷的合法性在士大夫阶层没有受到质疑。但董卓当政并行废立之后,这一前提没有了,所以各地的诸侯开始各专其命。 在朝廷失去权威性的时候,社会阶层中积累起来的社会权力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,所以像袁绍、袁术凭借其世家大族所积累起的社会资源开始填补临时的权力真空; 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分析,孙坚的奋斗在开始时,个人的成名欲望是建立在为朝廷建功的基础上的,在朝廷失去权威性时,他们的努力仍是要恢复朝廷原先的权威性,像孙坚这样非世家大族者,在没有与地方大族结合以前,寻求的主要是军功,所以他奋斗的目标不是占有多少地盘,因为他觉得如果没有朝廷的承认,他无法占有什么地盘。因为此时虽然朝廷的权威已受到置疑,但仍然是天命的唯一来源(虽然已削弱)。这种分析是颇有见地的。其实孙坚的目的是比较单纯的。据裴松之《三国志•孙破虏讨逆传》注《吴录》曰:“是时庐江太守陆康从子作宜春长,为贼所攻,遣使求救於坚。坚整严救之。主簿进谏,坚答曰:太守无文德,以征伐为功,越界攻讨,以全异国。以此获罪,何愧海内乎?’乃进兵往救,贼闻而走。”孙坚在出兵之前已经很清楚越界的后果,一番表白不应看做是巧妙回避,应该是内心思想的真实流露。
(三)
以孙坚短短的三十七年的所作所为来看,孙坚并非象某些评论所写的“心高志大,敢于问津帝王之霸业”,而是从未有过邈视汉室的不臣之心,之所以会被人误解,实乃个人性格所至。
历史上的孙坚虽说是孙武之后,《吴书》的作者韦昭吹捧他是“坚世仕吴,家於富春,葬於城东。冢上数有光怪,云气五色,上属于天,曼延数里。众皆往观视。父老相谓曰:“是非凡气,孙氏其兴矣!”及母怀妊坚,梦肠出绕吴昌门,寤而惧之,以告邻母。邻母曰:“安知非吉徵也。”坚生,容貌不凡,性阔达,好奇节。”虽然韦昭极力替孙坚涂脂抹粉,但经过陈寅恪先生考证,富春孙氏其实是“不以文化见称的次等士族”(更有人认为是地地道道的泼皮无赖出身),从刘义庆的《幽明录》“种瓜为业”和陈寿 “孤微发迹”的记载来看,应该是所言属实。十七岁时,孙坚因斩杀海盗胡玉的手下而一举成名,被官府召作假尉。汉灵帝熹平元年(公元172年),会稽郡(今浙江绍兴)许昌在句章起事,自称阳明皇帝,与其子许韶聚众造反。孙坚以郡司马的身份招募勇士,征得千余人,与州郡联合将其击败。被任命为盐渎县(今江苏盐城)县丞,几年后迁为盱眙县(今江苏今县西南)县丞,又转为下坯县(今江苏睢宁北)县丞。汉灵帝中平元年(公元184年),孙坚随朱儁参与镇压黄巾起义,为佐军司马。《三国志•孙破虏讨逆传》中说孙坚“与儁并力奋击,所向无前”。一次在战斗中,孙坚受伤落马,横卧草丛之中。其军分散,不知他在何处。孙坚所骑骢马驰返营地,用蹄掌刨地呼鸣,将士们跟随青白马在草丛找到了孙坚。孙坚休养了十几天,伤好了一点就立刻派兵出战。在宛城一役中,孙坚身先士卒、率先登城,在他的带动下,部下蜂拥而上,很快取得胜利。孙坚也因为此役的出色表现而升任别部司马。参加联军讨伐董卓途中,孙坚先后斩杀朝廷地方官员王睿、张咨;在与董卓的较量之中,他能在失败后马上重新集结队伍,迅速发起反攻并取得胜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