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晋时期殷祭及功臣配飨祭之仪式虽然各时期会有所变革损益,但大致仪节应不会有很大差异。兹引《宋书》中有关记载如下:
“殷祠,皇帝散齐七日,致齐三日。百官清者亦如之。……祠之日,车驾出,百官……,各依宣摄从事。上水一刻,皇帝著平冕龙衮之服,升金银车,到庙北门讫。治礼、谒者各引太乐、太常、光禄勋、三公等皆入在位。皇帝降车入庙,脱舄,盥及洗爵,讫,升殿。初献,奠爵,乐奏。太祝令跪读祝文,讫,进奠神座前,皇帝还本位。博士引太尉亚献,讫,谒者又引光禄勋终献。凡禘祫大祭,则神主悉出庙堂,为昭穆以安坐,不复停室也。……其功臣配飨者,设坐于庭,谒者奠爵于馔前。皇帝不亲祠,则三公行事,而太尉初献,太常亚献,光禄勋终献也。” [53]
除了定时举行的时祭和禘、祫(殷)祭礼外,每当发生重大事件时,往往要举行临时性的祭庙礼,即所谓的告庙之制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五庙之孙,祖庙未毁。虽为庶人,冠、娶妻必告,死必赴,练祥则告。”秦汉、魏晋时期多遵此礼。汉献帝以众望在魏,乃召群公卿士,告祠高庙以禅魏。魏明帝谥汉末帝山阳公为孝献皇帝,使有司告祠文帝庙,示不敢自专之意。吴太平三年(258),孙琳使光禄勋孟宗以废少帝孙亮事使告于孙权庙。西晋泰始元年,司马炎禅魏建晋,遣太仆刘原告于太庙。据《晋书》记载,东晋初期不行告庙之礼:“至江左其礼废。至成帝咸和三年,苏峻覆乱京都,温峤等立行庙于白石,复行其典。” [54] 据考,这一论断并不确切。晋元帝太兴四年(321),鲜卑奉送皇帝信玺,元帝行告庙之礼后受之,就是东晋初犹行告庙礼的证据。晋时循古礼在宗庙行加冠礼。晋惠帝永平元年(291)春皇太子冠,见于太庙。东晋沿袭而不改,穆帝、孝武帝加元服,皆先以币告庙后又庙见。又据《仪礼·士昏礼》,士若婚而父母皆亡,则于婚后第三月使新妇见先祖于庙。东晋成帝咸康二年二月立皇后杜氏,夏四月,皇后见于太庙。穆帝升平元年(357)八月立皇后何氏,冬十月,皇后见于太庙。
古礼,天子诸侯殷祭先祖时,立有功勋的臣僚亦得以配飨受祭。《周礼·夏官·司马》曰:“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,以等其功。……凡有功者,铭书于王之大常,祭于大蒸。”汉时祭祀功臣于宗庙之庭。魏时高堂隆议,行功臣配飨之礼的目的在于尊崇其德,明其勋,以劝嗣臣。功臣祭祀之礼,皆依生前尊卑之序,以为位次。曹魏分别于青龙元年(233)、正始四年、五年三次诏以夏侯敦、曹仁、程昱、曹真、曹休、夏侯尚、桓阶、陈群、荀攸等二十四人配飨于宗庙。晋禅魏后,按照石苞的建议,魏宗庙配飨的功臣皆迁于陈留国魏宗庙继续受祭。晋时继续沿袭此礼。咸宁元年(275),以郑冲、裴秀、王沈、何曾、贾充、荀勖、羊祜及宗室安平献王孚、齐王司马攸等12人列于铭飨。
西汉武帝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后,儒家学说逐渐成为社会主导思潮,对国家礼仪典章制度的影响也日益凸显。魏晋南北朝时期思想、学术、社会领域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动,然而当时统治阶层对儒家学说,尤其是礼学在宣扬教化、维持社会统治秩序方面的作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,令人瞩目的是,这一时期五礼国家体系化、制度化萌芽、初步完善。汉魏之际出现的郑玄经说,与魏晋之际出现的王肃经说,对这一时期皇帝宗庙立庙、祭祀礼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。但是礼制制定者并没有拘泥于儒家经典之记载和郑、王等儒学大师权威诠释,而是依据适时原则多有变更。师古、适时,兼顾情、礼,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确定皇帝宗庙礼制遵循的基本原则,这也是当时畅扬人性的时代思潮在礼制领域具体微观的反映。以“不循古礼”而对之横加指责,恰恰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特点而已。